自助通道
1、申请往来港澳逗留签注, 到户籍地或居住 地、就学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递交 相应申请材料。
2、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原往来港 澳通行证或者原签注申请受理部门申请探亲签注 的, 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3、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出具委托书,被 委托人须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并提交复印 件。
4、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 为申请。
5、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 逗留签注的,须向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 级以上 (含) 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6、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通过劳务经 营公司组织赴香港或者澳门就业的,以及在港澳 就业期间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可由劳务经营公 司代为申请逗留签注。
7、持逗留签注赴香港/澳门后,返回内地期 间再次申请逗留签注, 可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珠 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
工作签证:如果您有雇主在香港,您可以获得工作签证以合法地在香港工作和居住。工作签证需要您的雇主提供有关工作合同和雇佣证明等文件。
投资移民:如果您有意在香港投资或创业,您可以申请投资移民计划,获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或特区政府的长期签证。
学生签证:如果您被香港的学校或大学录取,并计划在香港学习一段时间,您可以获得学生签证。
家庭团聚签证:如果您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是香港永久居民或持有有效签证,并且他们已经在香港生活和工作一段时间,您可以申请家庭团聚签证,以合法地在香港居住。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成都户籍居民;
2、省内按需申领地区户籍居民;
3、持有我市签发的有效居住证的省内非按需申领地区(甘孜州、阿坝州及凉山州木里县)户籍居民:
4、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外省户籍居民(备案地非我市的登记备案人员除外):
(1)持有我市签发的有效居住证;
(2)成都户籍居民的父母、配偶、子女。
5、驻蓉部队现役军人。
(二)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