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国任务审批制度。
赴国(境)外执行公务的因公出国人员须由派遣部门向上级拥有外事审批权的部门申请因公出国任务批件,审批部门根据派遣部门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批,主要审查出国任务是否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人员组成是否合理。
二、出国人员审查制度。
因公出国人员的审查一律由授权的部门归口负责,主要审查该出国团组成员有无犯罪记录、工作表现和个人品质。
三、因公护照颁发制度。
派遣部门持因公出国任务批件、出国人员审查批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发照机关申领护照。发照机关根据规定对派遣部门提交的上述材料审核无误后,颁发相应的护照。如发现不符合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精神或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的情况,发照机关有权拒绝发照。
四、因公护照的集中保管制度。
因公护照实行统一管理、分级保管、层层负责的原则。因公出国人员须在其回国后交回其所持护照,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登记、管理,保证因公护照只能用于出国执行公务目的。
因公护照和至对方国签证皆凭任务批件、政审表等,由本单位外事部门向本辖区政府外事办办理。
如果是国企、事业单位持因公护照,因公出国,签证由当地外办统一办理。如果不是上述情况,而是拿因私护照出差的,自行申请签证。
二、因公签证申请基本材料
(一)护照;
(二)照会公函稿纸;
(三)任务批件或确认件;
(四)二维码表格;
(五)邀请信原件及复印件;
(六)外国驻华使馆要求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