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每月划入的资金与参保人员的年龄有一定的关系:45岁以下的职工,其医保卡账户每个月是按照3.2%的标准来打钱的,这个3.2%中包含了个人缴纳的2%以及单位缴纳的1.2%,剩余的则是划入到了医保统筹账户中。
(1)社保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8%,个人按缴费工资的8%;
医疗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9%,个人按缴费工资的2%(“六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7%,个人按缴费工资的2%(“四市”);
失业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个人按缴费工资的0.5%(农业户口个人不缴纳);
工伤保险:单位按行业种类分别为0.7%、1.2%、1.9%,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个人不缴纳。
备注:
青岛六区:市南区、市北区(含原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含原黄岛区、胶南市)
青岛四市:胶州市、即墨市、莱西市、平度市
(2)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超过12%。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20%。
自由职业人员缴存比例仍按单位和个人各5%或单位和个人各12%执行,单位和个人部分均由自由职业人员承担。
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应在规定范围内随缴存基数同时调整。同一单位只能执行同一种缴存比例,并且单位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缴存比例。
2023年起,青岛市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将执行省统一政策。参加2023年度青岛市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应在2022年9-12月集中缴费期内缴纳2023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并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23年1月1日后缴费的,居民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将设置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在此之前,缴纳2022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仍按原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