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无效时,担保人的责任都归责于债权人或债务人,双方都有过错,无论无效结果是返还原物还是赔偿损失,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都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的,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因担保人无效造成主合同债权人损失的,担保人应当根据其过错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它依附在主债权债务关系之上。如果主合同无效,没有主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担保关系也就没有了存在以及实现的可能和价值。不过在连续交易关系中,这种无效也不是绝对的。
2、欺骗性质的担保合同
例如,如果是债务人和保证人实施了共同欺骗,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担保应当建立在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上,采用欺诈手段签订的合同无效。
3、主体无效的合同
如果担保的人不具备担保资质,那么担保合同无效,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担保、法律禁止担保的机构和单位等都属于法律规定中不具备担保资质的主体,他们签订的担保合同自然也是无效的。(详细的法律条文在后文)
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 担保人超出担保范围;
2. 担保人与借款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
3. 担保人未经借款人同意擅自解除担保;
5. 担保人能力不足或未经足够格爱的代理人同意的担保行为。
处理办法包括但不限于:
1. 担保人与借款人协商解决;
3.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申请撤销担保合同。
请注意,处理担保合同无效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