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规定,借调人员应当依据借调协议签署书面合同,由原单位和借调单位签字盖章确认,约定借调期限、工作内容、工资待遇等,确保权利义务明确。
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按照借调协议的约定执行管理,并受借调单位的全面管理和指导。
借调人员不能利用借调机会谋取个人利益,应当遵守借调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
四川省兰月科技有限公司和四川省新兰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同一家公司。
四川省兰月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10月11日,位于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空港三路779号,目前处于开业状态,经营范围包括肥料生产、农药生产、农药零售、农药批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等。
四川省新兰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5月24日,坐落于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金象园区君乐路5号,法人代表为曾显斌,经营范围包括生物技术研究、开发与技术推广服务、农药(不含危险化学品)、肥料、植物生产调节剂、生物制剂、园林、园艺及植物养护的产品等相关配套产品的研究、开发、销售与技术推广服务等。
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律师调查令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自行调查取证难以获得相关证据时,经向人民法院申请并获批准后,由人民法院签发给其委托诉讼代理律师向接受调查令的单位、组织或个人收集相关证据的法律文书。
2.律师调查令制度在民事诉讼和执行程序中发挥重要作用,主要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律师依法调查收集证据的作用。
3.律师调查令的申请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执行程序中的调查令应在执行案件结案前提出。
4.申请调查令应提供相关材料,如申请调查令申请书、申请调查特定证据的线索、代理律师的权限证明和合法有效的律师执业证。
5.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调查令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准许,决定准许的,应当立即签发调查令,并书面告知相关事项。
6.调查令的有效期一般为十五日,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期限届满后,调查令自动失效。
7.对调查令收集到的相关证据或财产线索存在转移或灭失风险,持令律师申请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审查并依法及时采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