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宅基地属于集体建设用地1。宅基地的使用权人通常基于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有权在该土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2。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或出租2。
宅基地的标准和定义涉及多个方面,包括:
占有权: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在宅基地范围内建筑其他生产或生活所需的建筑和设施,种植的林木、花草、蔬菜归使用权人所有3。
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合法使用宅基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2。
收益权: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获得因使用宅基地而产生的收益3。
转让与继承:宅基地使用权可以随房屋所有权转移,但必须经过相关审批和登记手续3。
所有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24。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建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不得办理登记,严禁通过不动产登记将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合法化1。此外,如果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土地,或者乡村的土地利用规划、村镇规划需要改变土地用途,或村民宅基地的实际使用面积过大,经过法定程序,可以调剂或重新安排使用,并对原有宅基地的建筑物和树木等给予合理赔偿
宅基地制度改革后,这两大好处和我们息息相关!
1、能给农村、农民增加收入
自2015年以来,全国33个县(市、区)已经开展了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积极探索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有效途径。首先,农民利用宅基地及农房抵押贷款,可以扩大自己的生产规模或者是做其他的事情;一方面,自家的农房不住,可以把农房进行转让、出租,这样还能增加自己的收入;另一方面,进城的农民越来越多,基本上在城里定居了,也不用回去了,这时候宅基地也可以自愿退出,这样还能得到一笔补偿......多种方式可以增加农民的收入。其次,农村发展离不开资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有强调: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要全部用于农业农村。闲置的农房就是沉睡的资产,不盘活是没有价值的,但一旦盘活将是一笔巨大的收益,数据显示,全国农村至少有7000万套闲置房屋,这一盘活,将能更好发展农村。
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它涵盖了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在地类管理上被归类为集体建设用地。按照《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标准根据使用土地的类型和地区条件有所不同,最高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同时,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受到法律的约束,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进行非法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