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突发事件类别一般分为自然灾害、人为事故、网络安全事件和公共卫生事件四类。
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洪水、飓风等自然灾害;人为事故包括交通事故、火灾、爆炸等人为事故;网络安全事件则指网络攻击、数据泄露等与网络安全相关的事件;而公共卫生事件则包括传染病爆发、化学污染等对公共卫生造成影响的事件。不同类别的保密突发事件需要不同的应对措施和应急预案来应对,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和影响。
包括以下:
(一)行政责任。根据保密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保密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形式。
(二)刑事责任。保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违反保密法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保密法律责任除了上述两种基本形式外,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形,即保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所规定的,对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九条
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对应当定密的事项不定密,或者对不应当定密的事项定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五十一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保密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密突发事件可分为自然灾害、人为灾害和安全事件三类。
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洪水、飓风等自然造成的灾害;人为灾害包括火灾、交通事故、恐怖袭击等由人类活动引发的灾害;安全事件则涵盖网络安全事故、信息泄露、人员伤亡等安全方面的问题。在面对这些突发事件时,保密工作需要按照不同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以确保相关信息的安全和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