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的电表不直接对供电局而是由物业代收代缴的原因如下:
小区居民的用电属于物业二次分配收取,各小区收费规则不相同,所以每个小区费用电价或者缴费方式也不相同。
物业公司作为国家供电局委托单位,是可以代收代缴电费,前提物业需要取得供电局的授权,物业公司仅仅是代收代缴,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如果供电局未授权,物业则无权收取电费。
小区地下停车位没有产权的原因是由于其地下空间属于共有部分,但在垂直方向上具有独立的使用功能,因此需要制定专门的管理规定来对其进行管理和使用。
同时,小区地下停车位所处的位置和使用范围比较有限,因此其价值也随之受到影响。
此外,由于地下停车位的建设成本较高,一些开发商往往会将其作为附属产品,没有与房屋一同出售,导致地下停车位的产权归属不明确。
因此,小区物业方常常通过长期租赁等方式来回收部分建设成本,并维护和管理这一设施,以保证小区车位资源的公共使用和维护管理的正常运营。
不对!
小区停车位是物业管理,小区地面停车位属于公摊的,归全体业主所有,物业只有管理权,想收费必须经业主委员会同意,且所有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小区车位既然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范围,它就不是一般的单独所有权。因为《民法典》明确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由业主的专有部分所有权,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组成的复合性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