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易燃易爆物品(如打火机气,酒精,油漆,烟花爆竹)。
二、食品类禁止携带物品:
牛奶,酱菜,鲜活的海鲜等鲜活物,有特殊浓重香气的热带水果,如菠萝蜜,榴莲以及腐乳,蜂蜜,虾酱,辣酱等凝胶状食品不能带上飞机,如有需要,可办理托运。
三、工艺品禁止携带物品:
精美的弹壳工艺品、水果刀,以及斧,锤等锐器,钝器等可能会成为出行的障碍。应选择托运。
四、化妆品禁止携带物品:
需要注意的有:化妆水,睫毛膏,面霜,发型喷雾,指甲油,唇蜜,发型啫喱,洗发水,香水,啫喱除臭剂,牙膏,护手霜,洗手液,漱口水等。能够携带100ml以下的液体化妆品、啫喱和喷雾剂上飞机。
1:超过100ml的都不可以。
2:防晒霜是属于液态化妆品的一种,只要不超过100ml是可以带上飞机的,但是有部分防晒霜含有酒精,属于易燃物品(一般包装有易燃标志),是不能携带登机的。
3:面对乘客关心的防晒霜携带问题,机场工作人员耐心地给予了解答,并特别提醒乘客:护肤品、洗面奶、身体乳等携带化妆品总量不能超过1000ml,每一种不能超过100ml,常见100ml为化妆瓶上标识量,不是实际剩余量,比如,标注了150ml的瓶子,若实际剩余50ml,也是不行的。
止旅客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的物品:
(一)枪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包括:
1.军用枪、公务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
2.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发令枪等。
3.其他枪支:样品枪。道具枪等。
4.军械、警械:警棍、军用或警用匕首,刺刀等。
5.国家禁止的枪支、械具: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电击器、防卫器等。
6.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二)爆炸物品类,包括:
1.弹药:炸弹,手榴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和子弹(空包弹、战斗弹、检验弹、教练弹)等。
2.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爆破剂等。
3.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爆竹等。
4.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管制刀具:指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公安部颁布实施的《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中所列出的刀具,包括匕首,三梭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刀具和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刀、双刃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等。少数民族由于生活习惯需要佩戴、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属于管制刀具,只准在民族自治地方销售,使用。
(四)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氢气、氧气、丁烷等瓶装压缩气体、液化气体;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金属钾。钠、钾、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遇水燃烧物品;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油漆、稀料、松香油等易燃液体;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等易燃固体;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等各种无机、有机氧化剂。
(五)毒害品:包括氰化物,剧毒农药等剧毒物品。
(六)腐蚀性物品:包括硫酸,盐酸、硝酸,有液蓄电池,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
(七)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