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间借贷的界定。解释第一条第一款开宗明义“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这个界定体现出了民间借贷行为特有的本质和主体范围。从称谓的形式上明晰了与国家金融监管机构间的区别,也从借贷主体的适用范围上与金融机构进行了区分。
新规公示期:2020年7月19日至9月7日为新规公示期,期间执行旧版规则,公示新版交易规则、协议,同步启动存量客户复评生效工作。
存量客户在公告期内均可通过掌银、网银端进行复评生效操作,公告期间无论客户是否执行该操作,均可按照旧版规则开展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