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补亏损的渠道主要有三条:
1.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
按照现行制度规定,企业发生亏损时,可以用以后五年内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即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期间为五年;
2.是用以后年度税后利润弥补。
企业发生的亏损经过五年期间未弥补足额的,尚未弥补的亏损应用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
3.是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企业以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
二、转增资本:企业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
在实际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要按股东原有持股比例结转。
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转增后留存的盈余公积的数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