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定期定额纳税人可以开具专门用途发票(也就是专票),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申报流程:
1.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上税务局”平台(http://etax-gd.gzaic.gov.cn/),进入“电子税务局”界面。
2. 在“我要申报”栏目中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申报”并点击进入。
3. 在填写抵扣申报时,需填报个体户纳税人的身份信息、所购货物/接受服务的具体内容、专票的开具日期、发票号码、金额、购方名称等必要信息。
4. 将填好的专票抵扣信息根据电子税务局要求导出并上传,相关信息审核通过之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申报信息。
5. 完成上传并确认无误后,即可提交申报,系统将自动生成抵扣申报清单并发放抵扣税额发票。
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门用途发票需符合税务相关规定,如开票金额需与实际购买金额一致,购买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都需要符合国家法规要求等,否则将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不合规行为。因此,个体户在开具专票前最好先查阅税务机关提供的相关规定或请专业税务人员的帮助和指导。
个体户定期定额年度汇算是指在年度汇算之前,个体户需要根据上一年度实际应纳税所得额,预缴当年度的所得税,以及其他相关税费。
在填写个体户定期定额年度汇算表格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各项数据,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流量表等,要注意正确填写各项具体表格数据,包括税前利润、扣除项目、当期收入、当期支出等,并确认各项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填写完成后,需要提交给税务机关进行审核和确认,以确保个体户的应税所得额和实际纳税情况得到正确反映和处理。
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的程序如下:
一、自行申报:定期定额户要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填写有关申报文书。申报内容应包括经营行业、营业面积、雇佣人数和每月经营额、所得额以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申报项目。本项所称经营额、所得额为预估数。
二、核定定额: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情况,参考典型调查结果,采取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文件第七条规定的核定方法核定定额,并计算应纳税额。
三、定额公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核定定额的初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公示地点、范围、形式应当按照便于定期定额户及社会各界了解、监督的原则,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四、.上级核准: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公示意见结果修改定额,并将核定情况报经县以上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填制《核定定额通知书》。
五、下达定额:将《核定定额通知书》送达定期定额户执行。
六、公布定额:主管税务机关将最终确定的定额和应纳税额情况在原公示范围内进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