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留驾驶证意味着司机暂时失去了合法的驾驶证明,因此不能合法地驾驶机动车辆。即使裁决还未下来,也不能取代扣留驾驶证的法律效力。如果被发现驾驶机动车辆,可能会被视为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拘留等刑事处罚。因此,建议在取回驾驶证或者裁决生效之前,暂不要驾驶车辆。
1.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应当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
2.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