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公积金第三次使用条件的问题是这样的。
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第一次购房贷款和第二次购房贷款,第三次购房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年
第二次提取公积金间隔为一年。第二次提取时间应以前一次得到款的月份为准至少1年以上方可办理。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