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法,既然用了总公司的资质,就应使用总公司的发票及税点,标书中的金额是按照总公司的税点来计算的,就不应该用分公司的小规模纳税点去沾便宜,否则发票与资质对不起来,容易引起纠纷。
招标文件设立参考品牌违反《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违规行为。参考品牌是指在招标文件中指定某个品牌或特定产品作为示例,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必须与该参考品牌相同或相似。
这种做法限制了投标人的选择范围,剥夺了其公平竞争的权利,违背了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原则。
一般来说,招标方会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关的社保缴纳记录作为证明文件,以确认投标人的资格和符合招标要求。因此,招标方可能会查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