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诫勉后是否需要在当年做说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诫勉谈话记录属于涉及党纪政纪处分违规、廉政审查或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需要在当年做出说明。如果诫勉谈话记录不属于以上情况,则不需要在当年做出说明。
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诫勉谈话工作进行严格管理,确保诫勉谈话工作取得实效。
是的,被询问人通常有权拿纸和笔。
在大多数情况下,尤其是在法律程序中,被询问人有权拿纸和笔以便做笔记或记录对话内容。这是为了确保他们能够准确记住对话内容,或者为以后可能的法律行动做准备。然而,具体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和情况而异,所以最好是查阅当地的法律规定。
在民法中,被诬告的当事人有权保护自己的名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诽谤他人,侵害其名誉权”。因此,被诬告者应当依法寻求法律救济,依法行使名誉权,处理损害自身名誉权的行为。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受害人损害自己的名誉,受害人应当赔偿”。通过追究受害人的侵权责任,来实现对损害自身名誉的行为的惩罚,维护被诬告者的名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