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期间职工是不可以在别家公司上班的。
因为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就到别家公司上班是必须要经过劳动关系所在公司同意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另外,工伤认定书下来了工伤流程未走完,而且休息期间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员工工资及福利。
所以,职工如果在工伤认定期间去别的地方工作,是违反了劳动合同法条约的。
1、申请工伤和劳动能力鉴定;
2、向劳动仲裁庭提出仲裁申请,提交身份证、公司基本信息、住院和门诊的病历、医疗费(如果医疗费对方支付,那就不需要提交票据)、医疗诊断证明书、交通费票据、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鉴定费、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3、如果劳动仲裁庭不予受理,那么你才可以去法院起诉,起诉的时候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改为民事起诉书,除上述东西之外还需加一份劳动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
1、工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一般应当延续至停工留薪期满或者治疗工伤的期间结束;
2、工伤职工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