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医院为500元。
报销比例为一档50%,二档60%。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保险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保险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住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
治疗4万左右在三级医院就诊,医疗费用可报销20%;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其中,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的限额5000元。
2、住院报销比例。
在镇卫生院就诊,医疗费用可报销60%;在二级医院就诊,医疗费用可报销40%;在三级医院就诊,医疗费用可报销30%。
90%
根据《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社会保险参保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享受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90%,最高可以报销9000元。三甲住院10000可以报销90%。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85%报销。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报销。退休人员则在上述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是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