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业主:
供暖期即将开始,为确保您家中的供暖系统正常运行,我们特此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
供暖初期检查:供暖初期,由于系统循环需要时间,可能会出现温度上升缓慢的情况。请检查室内散热器、采暖系统阀门是否完好,并处于关闭状态。如有需要,可手动放风,直至见水为止。
检查连接点:检查室内采暖系统的连接点是否完好,以避免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清除隐患:检查室内供热系统周围是否有妨碍供热抢修的隐患,如存在隐患,应提前清除。
家中留人观察:在供热注水期间,用户家中应留人观察注水情况,以避免跑水现象发生。
及时放气:供暖开始后,如果发现暖气不热,常见的原因是管道内存有空气。您可以将不热的散热器上的放气阀开放,将空气排净。
避免私自加装:不要在暖气片上堆积杂物,也不要私自加装水龙头。这可能会影响供热效果,甚至损坏设备。
供暖时间:本年度的供暖时间为20xx年月15日至20xx年月15日。
请您配合我们的工作,共同确保供暖系统的正常运行。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请随时联系物业服务中心。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物业服务中心
根据《物业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单位或个人欠缴的物业费用达到一定额度时,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当地物业管理部门申请立案追缴,具体数额可以参考当地相关规定,一般在数千元以上。物业欠费不仅会影响小区的正常运营和改善,还会导致物业企业的经济压力,因此不仅是物业企业的义务,也是业主单位或个人的责任,应及时缴纳。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业主与物业服务人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物业费的催交:如果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但是,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物业费的构成:物业费包含的费用主要有绿化管理费、保安费、清洁卫生费、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率、办公费、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费、法定税费等。
房屋空置与物业费:即使房屋空置未入住,业主仍需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因为物业服务是对物业服务区域的公共性服务,包括对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绿化管理、保安、保洁等,这些服务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就由业主承担。
以上是关于物业民法典知识的一些基本内容,业主和物业服务人都应当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物业服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