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所临时停牌规则是指在交易过程中,因特定原因对某些股票进行临时性停牌的交易制度。这一制度旨在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
临时停牌主要分为两种类型,分别是盘中临时停牌和尾盘临时停牌。盘中临时停牌是指股票在交易时间内出现异常波动时,上交所可以采取盘中临时停牌措施,暂时停止该股票的交易。尾盘临时停牌是指股票在收盘集合竞价期间出现异常波动时,上交所可以采取尾盘临时停牌措施,暂时停止该股票的交易。
盘中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通常为30分钟,但也有可能会延长。如果股票在开盘后首次出现异常波动,上交所可以采取临时停牌措施,暂停该股票的交易。如果股票在盘中交易期间多次出现异常波动,上交所可以根据情况采取多次临时停牌措施。
尾盘临时停牌的持续时间通常为14:57-15:00,但也有可能会延长。如果股票在收盘集合竞价期间出现异常波动,上交所可以采取尾盘临时停牌措施,暂停该股票的交易。
临时停牌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 证券出现异常波动,如股价短时间内大幅上涨或下跌,可能引发市场风险;
2. 上市公司披露重要信息,可能对股价产生重大影响,需要投资者充分了解后再进行交易;
3. 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检查,以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4. 其他可能影响证券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况。
总之,上交所临时停牌规则是为了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和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当股票出现异常波动或其他需要暂停交易的情况时,上交所可以采取临时停牌措施,以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
上交所业绩预告的披露规定: 上交所上市的企业,如果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可能出现以下任意三类情况中的一种:亏损、扭亏为盈、净利润较前一年度增长或下降 50% 以上(注:基数特别小的除外),则上市公司应当在当期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1 月 31 日前披露业绩预告。如果不存在上述三类情况,可以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对于半年报和季度报告,未作强制性要求。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对于已经完成审计的母公司和合并报表业绩预告,上市公司需要在报告期满后一个月内必须发布,并在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两个指标中至少公布一个指标,同时非全资子公司或合营企业、产业投资及证券投资业务的业绩,不纳入业绩预告范围。
具体地,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一季度营收不低于16亿元,同比增长不低于20%;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少于3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不少于20%。如果公司无法达成上述的指定预告范围,还有一些细化的情况需要满足,例如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其中之一达到上述两个条件中的60%即可公告业绩预告;如果无法达到60%,则需公告业绩预告,并详细说明原因。
此外,上交所还规定,一季度业绩预告需要在财务报告期内予以披露公布,并在完整的财务报告中体现承诺,同时要求公司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