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养犬的规定 :一、个人申办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本市有独立住宅单元且独户居住的; 3、犬只限于躯体高度小于40厘米且体长小于60厘米 。
二、单位申办条件:
1.军、警等警务用犬 。
2.科研、医疗实验用犬。
3.专业表演团体演出用犬。
4.动物园观赏用犬。
5.重要仓储单位等其他特殊需要用犬的单位。
申办材料 :
1.申请书。
2.犬只彩色4寸照片3张 。
3.个人申请养犬的,须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户口簿或暂住证,以及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独户居住的证明材料。
4.单位申请养犬的,应提供单位资料证明,养犬的管理制度等资料和文件。
5.市家畜检疫站出具的动物检疫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