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如下:
1.各市、县(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由市、县(区)教育局负责通知。
2.资格审查时需提交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准考证、报名信息表、支教人员服务证书及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
3.资格审查后由招聘特岗教师的市、县(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劳动)局及纪检监察部门对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4.资格审查后出现的人员空缺由自治区
空缺及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5.在资格审查中,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资格审查结束后方可进行面试(综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