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诚实信用,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利益。此条目的是要求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保护社会及第三人的利益,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及公平性。此外,当事人也不可将违法、违背道德伦理、危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权利义务纳入合同之中。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主要关于合同的约定解除。根据这一条款,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经过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此外,当事人还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这些条件满足时,解除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具体来说,合同解除的条件可以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也可以是在合同订立后、履行前由双方协商确定的。当这些条件成就时,即满足了合同解除的条件,解除权人就可以行使解除权,使合同关系消灭。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的解除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同时,在行使解除权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滥用解除权。
此外,对于已经履行的部分,如果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或者要求赔偿损失等。
总之,合同法第九十三条为当事人提供了在特定情况下解除合同的权利,但行使这一权利应当遵循法律规定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父亲是否可以代儿子按手印,取决于儿子是否已经成年以及是否有授权。如果儿子已经满18周岁,是成年人,或者已经满16周岁并且已经工作,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基本生活,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父亲在没有征得儿子同意的情况下,代替儿子的签字或按手印是无效的1。如果儿子是未成年人,父亲作为法定监护人,在没有征得儿子同意的情况下,代替儿子签的字或按手印一般有效,除非在特殊情况下无效1。
如果父亲在取得儿子的授权后,可以代替儿子签订合同并按手印2。如果父亲在没有取得儿子授权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并按手印,但事后被儿子追认的,代签的合同对儿子发生效力,儿子应履行合同2。如果父亲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取得儿子授权,事后也没有被儿子追认的,代签的合同不对儿子发生法律效力,儿子无须履行合同2。
综上所述,父亲可以代儿子按手印,但必须确保儿子的同意或授权,并且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