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天津、安徽、上海、江苏、浙江、河南和湖北共8个省区。
在这些省区只要是少数民族就可以获得加分,对是否居住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不做要求。
2、山西省对少数民族考生不加分,仅执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也不区分少数民族聚居区。
3、河北省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增加10分,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增加5分。
山东省规定山区、湖区、海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4、吉林和黑龙江少数民族加分根据高考答卷的民族文字决定。
5、少数民族聚居州、县、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20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可以降低10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农村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10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城镇少数民族考生可以降低5分。
6、新疆只要报考其他民族招生计划就加分。
7、西藏少数民族只要执行汉族录取分数线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