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社会保险法规定,1989年至2008年期间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和计算方式如下:
养老保险:1989年至1996年期间,单位应缴纳职工工资总额的20%作为养老保险费;1997年至2008年期间,单位和职工应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中单位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20%,职工应缴纳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费的8%。
医疗保险:1989年至1997年期间,单位应缴纳职工工资总额的3%作为医疗保险费;1998年至2008年期间,单位和职工应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其中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6%,职工应缴纳个人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
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1989年至2008年期间,单位应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具体比例根据当地政策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不同单位的具体缴费标准和计算方式可能存在差异,请根据当地的政策规定进行核算。
八九年开始,差不多都是一年一百元,08年以后是200元,现在最低300元。如果现在一次性补交的话,前七年,一年一百,后三年一年三百,共2300元。
社保缴费年限是累计进行计算的,也就是将你每一段缴纳社保的时间,全部累计相加到一起,就是你缴纳社保的全部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但社保公司在实际计算过程中,是计算到月份的。
正常情况下,按你叙述的参加工作时间和缴费时间,你的缴费年限计算应该是:
1981~1994=13年视同缴费年限(按整年整月算)
1994~2008=15年实际缴费年限(按整年整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