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在开封府的任职时间从嘉佑元年(1056年)十二月开始,直到嘉佑三年(1058年)六月离任,因此他在开封府的正式任职时间大约为一年半。
在这段时间里,包拯担任的职位是“权知开封府”,而非“开封府尹”。在宋朝,这两个职位的职责实质上是相同的,但“权知开封府”是临时或代理的性质,而“开封府尹”通常是皇室成员担任的正式职位。
包拯以其公正无私、廉洁奉公的作风深得百姓爱戴,成为历史上著名的清官形象。他在开封府任内处理了许多棘手的案件,推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有效地整顿了地方行政秩序,提高了政府的效率和公信力。
包拯是北宋时期的著名政治家和法官,以公正无私、明察秋毫而著称。他一生铁面无私,不畏权贵,曾多次为百姓伸张正义。最著名的故事是“包公审案”,他在审案时严谨细致,善于从细节中发现真相,即使面对复杂的案情和强大的势力,也始终坚持公正。包拯的公正无私和聪明才智深受百姓爱戴,被誉为“包青天”。他的事迹流传至今,成为后世官员的楷模。
包拯,青天大老爷,深受百姓爱戴。相传他去世后,回庐州老家安葬(今河南),百姓痛心,争相欲送葬。
包拯体恤百姓,让家人备21口棺材出殡。百姓不知孰真孰假,无所跟从,只能作罢各自散去。
下葬后,剩下的20口棺材便放义庄供用不起的穷苦人家免费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