笞,普通话读音为chī,最开始见于秦国小篆时代。六书中属于形声字。“笞”的基本含义为用鞭杖或竹板打,如鞭笞;引申含义为笞刑用的木杖,如笞杖。
在日常使用中,“笞”字多用作拷打而使屈服,如笞服。
笞(chī)一词在汉语中,既可以作为名词,也可以作为动词。作为名词,它指的是用鞭子、棍子等器具打人的行为;作为动词,它则表示用鞭子、棍子等器具痛打、鞭打、抽打等行为。这个词语在古代的中国历史上,常常被用来形容对罪犯、叛乱者等进行惩罚的手段。通过这个词语,我们可以感受到古代的惩罚制度的残酷性和变态性,同时也能够更深刻地理解到中国的文化传统和历史演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