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较好,其优点如下:
1.教育人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可以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
2.公平公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3.战略意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其严格的质量和良好的声誉得到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它可以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满足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求,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自考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形式。
且参加自考的考生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不用经过入学考试,即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相关的专业,通过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全部科目并成绩合格,即可申请毕业。
自考实行宽进严出,证书国家承认,学信网可查,含金量高于其他成教学历。
"统招"起源于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在初中毕业报考中专、高中毕业报考大学或专科毕业报考本科(即统招专升本)时对毕业生生源的一种定义,它是相对于当时"委培"、"定向"及"自费"三种毕业生生源而言的统招生来说,统招就是"全国各统一招生"享受国家补助待遇的新入学大学生的称谓。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规定参加自学考试。
3.目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已成为我国规模最大的开放式高等教育形式。
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落实《宪法》鼓励自学成才的一项重要决策,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重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