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慢性病付标准为200元。定点专科医院中的一级医院慢性病起付标准为200元,二级医院起慢性病付标准为400元。在起付标准以上、门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
2、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年支付限额,在此基础上每人每年支付限额增加200元。
3、门诊慢性病患者住院期间不能同时享受门诊医疗待遇,核算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时,门诊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 4、门诊特殊疾病医疗待遇按住院标准执行,一个参保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线,起付标准按照就诊医院级别标准执行。
1. 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等慢性病。
2. 这些疾病是指患者需要长期治疗和管理的疾病,如果不及时治疗和管理,会对患者的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河北省政府将这些疾病列入了慢性病保险范围,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
3. 此外,河北省政府还在积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整合,为患者提供更全面的医疗保障。
同时,也在加强慢性病管理和预防工作,提高患者的健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