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粤省事”微信认证平台。
可通过智能手机(支持主流安卓4.0以上操作系统和IOS版操作系统)在微信上搜索“粤省事”小程序,通过个人身份认证后,请在“服务”选择“社保板块”—“养老保险”—“养老资格认证”—“城乡居民社保”或“城镇职工社保”,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个人资格认证。
1.广东省地貌类型复杂多样,地势总体北高南低,北部多为山地和高丘陵,南部则为平原和台地。
2.广东省属于东亚季风区,从北向南分别为中亚热带、南亚热带和热带气候,是全国光、热和水资源最丰富的地区之一。洪涝和干旱灾害经常发生,台风的影响也较为频繁。
3.广东海岸线长,海域辽阔,海洋资源丰富。
4.广东经济发达,形成了以制造业为主,具有食品、纺织业、机械、家用电器、汽车、医药、建材、冶金工业体系。拥有银行业金融机构机构网点和从业人员总数均居全国首位。广东充分发挥毗邻港澳的优势,深化区域金融合作,全力建设金融强省,对周边地区的金融辐射力越来越强。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租赁的行为,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工矿区的房屋租赁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拥有产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房屋,包括住宅、工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仓库及其他用房可以依法出租。
第四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第五条 县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房屋租赁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
(一)未取得产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
(二)产权有争议或者产权受到限制的;
(三)不可分割的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四)属违章建筑的;
(五)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