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一个人同时只能在一个地方参加社会保险,因此,如果您在领取失业金的同时在另一个地方参加了社会保险,社保局有权要求您退还所领取的失业金。
建议您尽快与社保局联系,了解具体的退还流程和要求,并尽快按照要求进行退还。
如果您不了解具体的退还流程和要求,可以咨询当地社保局或就近找专业律师进行咨询和协助。此外,对于参保地点的问题,建议您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咨询,确保自己的社保缴纳和待遇发放符合相关规定。
如果您已经开始上班并领取了失业保险,但后来发现自己不再符合领取条件,需要退回已经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联系当地劳动就业部门或失业保险办公室,告知他们您不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并表达您的意愿退回已经领取的保险金。
2.劳动就业部门或失业保险办公室会告知您相关的退回程序和要求,可能需要填写一份申请退回的表格,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就业合同、工资证明等。
3.按照相关要求,退还已经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能需要将退还的款项直接汇入劳动就业部门或失业保险办公室指定的账户,或根据他们的要求进行线下退款操作。
请记住,具体的退回程序和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国家的政策而有所不同,您最好咨询当地劳动就业部门或失业保险办公室的相关工作人员,以获得最准确和最新的信息。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2021年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1、用人单位缴费:失业保险费率为1%~3%,缴费基数为用工单位月应发工资总额,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均应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为1%~3%,职工缴费比例为0.2%~1%。
2、个人缴费:个人参保者按照月应发工资总额的0.2%缴纳失业保险费,自行参保者缴费比例为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