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
对于外来务工人员,凡持厦门市居住证(暂住证)连续满5周年、缴纳社保连续满5周年、且拥有本市房产的,准予迁入户口。
落户岛内:
本市社保连续缴满5年且持有暂住证/居住证满5年,在本市拥有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低于51%的住宅房产。
落户岛外:
本市社保连续缴满5年且持有暂住证/居住证满5年,在本市拥有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低于51%的住宅房产。
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的门诊医疗费社会统筹医疗基金起付标准统一调整为500元。
参保人员首次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分别由原来的1800元、1100元、400元降低为1000元、600元、200元;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的,分别由原来的1100元、600元、200元降低为500元、300元、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