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报销,参保人首先需凭有效证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就医登记,持就诊卡、诊疗卡及有效证件,在参保范围内的医疗机构就诊,缴费凭社会保障卡挂号费及药费等。
就诊完成后,社会保障卡刷读机可消费,也可携带相应费用至市医保中心补充报销。 具体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详见《桂林市居民医保支付政策》及相关政策文件。
广西门诊统筹是指广西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是广西地区居民医疗保险的一种报销方式。下面是广西门诊统筹的报销流程:
就医:在广西地区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持有广西社会医疗保险卡。
缴费:在就诊时,先缴纳个人应付的医疗费用。
报销:持有医疗费用发票和广西社会医疗保险卡,到医疗机构的门诊部门或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规定,凡参加城乡医保中断缴费1年以上的续保人员,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缴纳下年度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从下年度的1月1日起可以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1月1日后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后,需从第3个月1日起方可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对于原在县外参保的群众,如需在广西参保,需要在12月底前参保成功后,方可从1月1日起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