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初级职称不需要年检。
会计证根据财政部门规定,一般是二年一次年检 ,而且需每年参加继续教育。
证书管理:根据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第十一条: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第十二条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
资格证书每三年登记一次。
持证者应该按规定到当地人事、财政部门指定的办事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目前各地均未施行证书定期登记和年检工作,证书发放后如有财政部特殊情况安排更换新证书之外,不需要参加年检和登记。
如有证书丢失情况,丢失后需要登报声明作废,并补发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