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的提取方式主要有两种:租房提取和购房提取。如果没有租房需求,可以选择购房提取。
购房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和流程如下:
条件:购买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和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流程:首先,需要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然后,工作人员会审核相关材料是否无误和齐全。接着,符合条件会办理提取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会退回材料并给出原因。最后,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会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储蓄账户中。
需要注意的是,购房提取公积金有一定的限制和规定,比如提取金额不能超过购房款总额、提取次数等。因此,在提取前最好先了解清楚相关政策和规定。
上海市的公积金缴存比例是由政府规定的,目前的比例为职工个人和单位各缴存工资总额的12%。其中,个人缴存部分由职工在工资发放时直接扣除,单位则需要将相应的比例从职工工资中扣除后再缴纳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需要注意的是,上海市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可能会随着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具体比例以当地政府的规定为准。同时,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也可能有所不同。
住房公积金的追缴不适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两年的追诉时效。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具有强制性、义务性、专项性,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住房公积金补缴追缴的时效没有限制规定,而追溯时效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因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环保标准公司补缴住房公积金,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