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缴费。
为进一步扩大江苏大病保险覆盖范围针对部分困难群体,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倾斜办法,从制度上缓解因病致贫,实施大病保险精准保障。以下具体介绍江苏医保新政策。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
个人不需缴费用时医保自动结算
参加大病保险,不需要居民另外缴费。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当年基金筹集中直接划拨。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纳入大病保险的地区可结合个人账户功能拓展,健全大病保险多渠道筹资机制。当居民需要时,在医保结算时,自动进行大病医保结算。
考虑到部分困难人群的实际情况,省人社部门要求各地要随着大病保险筹资能力提高,逐步提高支付比例,有效减轻重特大疾病参保人员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报销比例不低于50%不设最高限额,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确定,全市暂定1.5万元。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并按费用高低,分段确定报销比例,实行累加补偿,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1、城镇居民医保(含新农合)的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其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不少于50%的二次报销;
2、大病保险的报销范围可以不局限于城镇居民医保(含新农合)目录内的,大病患者在基本医保报销后仍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包括药品、治疗项目等),可以申请报销;合规医疗费用,指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具体由地方政府确定。
3、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具体支付比例由地方政府确定。
4、高额医疗费用有起付线,一般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依据;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左右确定,全省暂定1.5万元。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并按费用高低,分段确定报销比例,实行累加补偿,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也就是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合规可报销费用,等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减去起付标准即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