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以及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的。
要点1:建立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行政复议人员队伍。
要点2:扩大了行政复议范围,明确行政裁决、行政赔偿以及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属于复议范围。
要点3:列明“负面清单”,明示部分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要点5:将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从六十日延。
要点6:将轻微行政处罚和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纳入行政复议前置范围。
要点7:健全行政复议证据规则,申请人、第三人享有查阅、复制权。
要点8: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为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供咨询意见。
要点9:完善行政复议附带审查的程序和处理方式。
要点10: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书向社会公开制度
行政复议申请书:这是启动行政复议程序的基本文件,由申请人提出,详细阐述其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
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会发出此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复议申请已被受理。
行政复议答复书:被申请人(通常是原行政行为作出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需要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答复,阐述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是否同意复议请求。
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复议申请后,会作出复议决定,包括维持、撤销、变更原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等。复议决定书是行政复议程序的最终结果。
行政复议调解书: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如果复议机关认为可以通过调解解决争议,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成功后,会制作调解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在复议过程中,如果出现需要中止复议的情形(如等待其他法律程序结果等),复议机关会发出此通知书,暂停复议程序。
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如果复议过程中出现需要终止复议的情形(如申请人撤回申请等),复议机关会发出此通知书,结束复议程序。
这些法律文书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们保障了行政复议的公正、公平和效率,也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