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员工在医疗期满后无法继续工作,用人单位可以向上海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提出鉴定申请。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需要停工休养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经鉴定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经鉴定只符合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按照《上海市因工致残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处理;经鉴定只符合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按照《上海市因工致残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处理。
如果鉴定结果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那么员工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鉴定结果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那么员工可以享受相应的伤残保险待遇。如果鉴定结果为不影响劳动能力,那么员工可以享受病假待遇。
上海医疗期解除是否按正常出勤算,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公司的政策来确定。
首先,医疗期是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在此期间,员工享受病假工资,并且在医疗期满后,公司应根据员工的健康状况决定是否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从这一点来看,医疗期并不等同于正常出勤。
然而,具体的工资计算和待遇可能会因公司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些公司可能会按照员工正常出勤的标准来支付医疗期的工资,但这并非法律要求,而是公司的自愿选择。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医疗期结束,公司也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因此,对于上海医疗期解除是否按正常出勤算的问题,建议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如有需要,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法律顾问,以了解更详细的规定和权益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