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通费的计取通常需要根据具体的项目和合同约定来确定,以下是一般的计取方法:
1. 固定比例计取:根据工程合同的约定,工程保通费可以按照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来计取,例如按照总造价的1%或2%进行计算。
2. 工程量计取: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工程量,以及每个工程量单位的价格,计算出工程保通费。例如,按照每平方米或每米计算。
3. 工程进度计取:根据工程的施工进度,工程保通费可以按照不同阶段的完成情况进行计取。例如,根据工程分为基础阶段、主体结构阶段、装修阶段等不同阶段,按照各个阶段的完成比例计取相应的保通费。
4. 按照实际成本计取:有些情况下,工程保通费可能根据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计取,包括人工费用、材料费用、设备费用等。
请注意,具体的计取方法应该由工程合同或相关协议明确约定,并且需要根据当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来执行。建议您在进行相关工程合同签订时,与工程方充分沟通并明确计取的方式和标准。
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看,比如说投保人选择的保险产品。不同产品的额度肯定是不一样的。如果是50万,保险公司就出50万。如果是5万,保险公司只出五万。剩下的就由投保人自行补上剩下的赔偿款。一般来说工程保险的保险责任为工程期间因洪水、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损失;火灾;爆炸、飞行物体坠落等意外事故损失;盗窃、恶意行为等人为损失;原材料缺陷、工艺缺陷等工程事故损失以及对第三人的赔偿责任。工程保险规定有免赔额与赔偿限额。工程保险的主要险种包括: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科技工程保险。
二、工程保险的赔偿处理
1、对保险财产遭受的损失,可选择以支付赔款或以修复、重置受损项目的方式予以赔偿,但对彼保险财产在修复或重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不负责赔偿。
2、在发生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的损失后,按下列方式确定赔偿金额:
可以修复的部分损失一一以将保险财产修复至其基本恢复受损前状态的费用扣除残值后的金额为准。但若修复费用等于或超过被保险财产损失前的价值时,则按下列第2项的规定处理;
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一一以保险财产损失前的实际价值扣除残值后的金额为准,但有权不接受保险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可予以赔偿,但费用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3、赔偿损失后,由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期限终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
工程项目应该及时的购买保险才可以开工,绝对不能抱有侥幸的心理。一旦出了事情保险可以为投保人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不是所有的情况保险公司都会理赔的,遇到故意骗保的情况保险公司有权利拒绝赔偿并且起诉投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