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二)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此类公共配套设施必须符合已在售房合同、协议或广告、模型中明确承诺建造且不可撤销,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配套建造的条件。
(三)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可以按规定预提。物业完善费用是指按规定应由企业承担的物业管理基金、公建维修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
开发房地产需要具备一定的财务实力以及丰富的房地产市场经验,同时需要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具备良好的土地资源和项目规划,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也是非常重要的条件。
此外,需要具备行业专业的团队,包括房地产开发、设计规划、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专业人才。最后,对于市场的风险和变化要保持敏锐的洞察力,及时调整发展策略和应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