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失业金的领取条件是:失业人员需在南京市缴纳社会保险并在失业登记机构登记,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失业人员。
领取流程为:失业人员需到当地就业局或劳动保障局办理失业登记,登记后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社保卡等,经审核符合条件后即可领取失业金。每个月领取一次,领取金额为上一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的50%。
2个月
交了17个月的社保五险费用的,失业后能领取2个月的失业金(每缴纳一年社保五险费用,可以领取2个月的失业金;超过缴纳12年以上社保五险费用,失业后最多能领取24个月的失业金)。
交满失业保险一年,如果劳动者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通常可以领取3-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失业保险金按月领取,总领取金额大约4千元左右,具体根据地方不同而不同。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5年;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或者失业;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如果符合以上条件,失业参保人员可以在办理失业登记后次月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