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慢性病申报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 申报表。慢性病患者需要填写相关的申报表,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病史、诊断证明等内容。
2. 诊断证明。慢性病患者需要提供医院或诊所开具的诊断证明,证明其患有某种慢性病。
3. 相关检查报告。慢性病患者需要提供与疾病相关的检查报告,如血常规、生化检查等。
4. 住院病历。如果患者曾经住院治疗过,需要提供住院病历和出院小结等相关材料。
5. 医保卡和身份证。慢性病患者需要提供自己的医保卡和身份证等相关证件,以便核实个人信息和医保资格。
6. 其他相关材料。根据不同的情况,慢性病申报还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的材料,如病历复印件、医生诊断意见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不同医保政策可能对慢性病申报的资料要求有所不同,具体要求可以参考当地医保部门或医院的相关规定。申报时需要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情况将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包括但不限于:
1. 已经参加重庆市城乡居民医保并缴费的人员;
2. 患有重庆市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疾病病种之一;
3. 申请门诊定点就医(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各选1所);
4. 不设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60%、三级40%,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年/人;
5. 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疾病的,每增加一种,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肾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五个病种。
鉴于各地门诊慢特病政策不尽相同和门诊慢特病就医结算的复杂性,为有效解决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政策、经办管理和信息化等方面堵点、难点问题。按照国家局的统一部署,稳妥推进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工作,本次试点纳入了上述五个门诊慢特病病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