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有关就业制度的主要内容:规定了国家、地方政府促进就业的主要职责及公民的平等就业权利。
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性质、订立、内容和解除的有关事项,以及对集体合同的订立和管理。
规定了8小时工作制,法定节假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条件、限额、报酬,以及带薪年休假制度。
规定了按劳分配的原则及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规定了该方面用人单位、建设单位、劳动者和国家的职责,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
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和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规定了国家和地方政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组织和参加职业培训的职责,国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