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条规定,车辆在停车场以外的其他地点临时停车,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右边停留,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妨碍交通时须迅速驶离。
车辆没有停稳前,不准开车门和上下人,开车门时不准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在设有人行道护栏(绿蓠)和路段、人行横道、施工地段(施工车辆除外)、障碍物对面,不准停车。
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准停车。
公共汽车站、电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准停车。
大型公共汽车、电车除特殊情况外,不准在站点以外的地点停车。
机动车在夜间或遇风、雨、雪、雾天时,须开示宽灯、尾灯。
此外,机动车在道路上靠边临时停车时,需要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可以起诉因为道路不平时需要有相关部门进行维护,如果维护不当导致路面不平且电动车摔倒造成了损失,可以起诉相关部门要求赔偿。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骑行电动车的过程中,应该注意安全,如果在行驶中因个人原因导致摔倒,责任应该由自己承担。
此外,为避免道路不平造成的危险和损失,我们应该积极参与社会监督,提高政府和相关部门维护道路的质量,也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车辆和自身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