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报废手续:一、办事条件: 凡领有正式牌证的机动车,达到最高使用年限的或车辆因事故等原因无法修理的,应办理报废手续。
二、办理手续(需提供的材料):nbsp;(一)《机动车登记表(副表)》nbsp;(二)《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nbsp;(三)《机动车登记证书》nbsp;(四)《机动车行驶证》nbsp;(五)二块车辆号牌nbsp;(六)单位车辆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复印件(用“A4”纸复印,下同)、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个人车辆提供《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三、办理程序:nbsp;(一)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
nbsp;(二)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nbsp;(三)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凭《机动车报废证明》收购报废汽车,并向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nbsp;(四)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向汽车注册登记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1.驾驶证,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单位的车需要公司代码证及代办人的身份证明。
2.有效期内的道路交通强制保险单,如果副本页已丢失,需带交强险的正本,并用A4纸复印上交。
3.车税缴纳单,购买交强险的同时必须同汽车税一起缴纳。
车辆没到第一年年检也需要领取环保标,一般环保标志需去注册地环保局咨询办理环保申请。
申领步骤如下:
1.申领人持相应的资料到核发点窗口按要求提交有关资料;
2.核发人员审核合格;
3.核发人员核发分类标志并打印;
4.核发人员填写核发登记表;
5.申领人领标并取回有效证件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