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的数量取决于其规模和性质,通常社会组织包括非政府组织(NGOs)、基金会、社会团体、社区服务组织等。这些组织有时只有一个法人代表,也有可能由多个法人共同组成。法人是指具有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独立于其成员的实体,可以作为法律主体参与合同、诉讼等法律事务。因此,社会组织可以由一个或多个法人组成,数量取决于其组织结构和注册要求。
我国将社会组织分为三类,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社会团体是由公民或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按章程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包括行业性、学术性、专业性和联合性社团。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分为教育、卫生、科技、文化、劳动、民政、体育、中介服务和法律服务等十大类。
基金会是利用捐赠财产从事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包括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