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湖南两省分治的时间是清朝的康熙三年,即公元1664年。
元代(1279-1368年)在全国设3个中书省、11个行中书省。今湖北境内,长江以南属湖广行省(治江夏,今武汉市武昌),明代(1368-1644年)初,湖北、湖南均属湖广行省,后分全国为十三个布政使司。
今湖北、湖南基本属于湖广布政使司(治江夏,今武汉市武昌),清代(1644-1911)初仍沿用明制,至康熙三年(1664年)湖广分治,置湖广按察使司,分湖广省为左右布政使司,湖广左布政使司治江夏(今武汉市武昌),湖广右布政使、偏沅巡抚则移驻长沙。是为湖北、湖南两省建省之始,后湖广左司改为湖北省,湖广右司改为湖南省。沿习至今。两省省名来历:因北宋初年置荆湖北路(简称湖北路),荆湖南路(简称湖南路),湖北、湖南省名即由此而来。
元朝设置湖广行省,管辖范围非常大北起长江(含武汉长江以北地区),东部到达江西,西南包含今天贵州广西、广东西部。
明朝废行省改为湖广布政使司,地域相当于现在湖南湖北。贵州、广西单独设置。
清朝康熙初年将湖广分置为湖南、湖北两省。湖广总督兼管两省。所以称为湖广,与广东广西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