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居民可以享受400元以内的门诊报销。我区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高校医务室)就医,普通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的支付比例为70%,日均费用最高支付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70元/日;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50元/日封顶,超出最高支付限额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个人负担,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400元。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交重复了退费方法:
重复缴费,可以到窗口咨询申请。个人参保人员按年缴纳医保费后,转为随用人单位参保形成重复的缴费,期间未享受相关待遇的,其本人可在次年申请退还重复期间个人参保缴纳的费用(应扣除其重复期间已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
可以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到医保大厅窗口办理退费业务。退费业务由参保人提出申请,税务部门受理、核验其退费信息后方可办理退费。若您想退补差金额及是否能退费,可先与税务窗口直接联系。
报销手续
在准备好上述材料之后,可以前往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
报销金额
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