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知青中的优秀人物事迹,应该进行总结,以各种形式予以表彰与宣扬。宣传他们心系国家,勇于奉献,不畏艰苦牺牲的精神。
(二)在养老待遇,医疗保障,社会福利等方面对知青应予以政策倾斜。上山下乡期间应按从事重体力劳动,计算工龄。对困难知青视情况予以救助,并建立长效机制。
(三)对投靠子女回乡养老的知青,在落户口,社会保险跨省转移等方面,特别是医险的报销应由养老居住地解决。
(四)对献出生命的知青的亲属,应予以慰问。
根据相关规定知青下乡期间视同缴费年限,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插队和兵团一样待遇。目前退休金不足每月4000元的,每月补600元,不足6000元的,每月补300元,不足8000元的,每月补100元,超过8000元的,每月补50元。
下乡时间不足三年的,按上述档次的百分之80补偿;不足六年的,百分之百,超过六年不满十年的,百分之120,十年以上的百分之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