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济法和调整经济的法并不等价,而是存在被包含关系;
2.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宏观调控经济活动中形成的 经济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属于国内法的体系。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不是一切经济关系,不是经济关系以外的其他社会关系;
3.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而非调整经济;
4.经济法是国家为促进和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维护经济秩序而制定的,经济法的本质是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和协调,如打击走私、外汇管理、金融管理、产品质量、证券管理等。